Novell iFolder

法律声明

Novell, Inc. 对本文档的内容或使用不做任何声明或保证,特别是对适销性或用于任何特定目的的适用性不做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另外,Novell, Inc. 保留随时修改本出版物及其内容的权利,并且没有义务将这些修改通知任何个人或实体。

Novell, Inc. 对任何软件不做任何声明或保证,特别是对适销性或用于任何特定目的的适用性不做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另外,Novell, Inc. 保留随时修改 Novell 软件全部或部分内容的权利,并且没有义务将这些修改通知任何个人或实体。

出口声明

使用、出口或再出口本产品时,不得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出口法或您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

版权

版权所有 © 2005 Novell, Inc. 保留所有权利。没有出版商的明确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复印、传送此出版物的任何部分或将其储存在检索系统上。

专利

Novell, Inc. 对本文档中介绍的产品中所包含的相关技术拥有知识产权。特别指出,这些知识产权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http://www.novell.com/company/legal/patents/ 中列出的一项或多项美国专利,以及在美国和其它国家/地区的一项或多项其它专利或正在申请的专利应用。

Novell 商标

eDirectory 是 Novell, Inc. 的商标。

iFolder 是 Novell, Inc. 的商标。

Novell 是 Novell, Inc. 在美国和其它国家/地区的注册商标。

Novell iFolder 是 Novell, Inc. 在美国和其它国家/地区的注册商标。

第三方商标

所有第三方商标是其相应拥有者的财产。

文档约定

此文档中使用大于号 (>) 分隔一个步骤中的不同操作,以及一个交叉引用路径中的不同项。

商标符号(®TM 等)表示 Novell 商标。星号 (*) 表示第三方商标。

如果某个路径名的书写对某些平台需使用反斜线而对另一些平台需使用正斜线,则使用反斜线表示该路径名。如果平台要求使用正斜线(例如 Linux* 或 UNIX*),用户应根据软件的要求使用正斜线。